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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竟跟民警讲法,民警:懂 ,但不多
时间:2023-10-25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109

近日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公安局

经深挖细查

成功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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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嫌疑人到案后

面对民警的讯问

“自豪”地说到

“我们懂法,在网上查过了,

知道盗窃的后果,

特意没偷这么多……”

案件回顾
10月9日上午家住新干县城南某小区的刘女士来到新干县公安局报警称其放在车内的2000元现金被人偷走
经了解就在前一天刘女士在傍晚下班后将车停放小区地下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准备开车出门时发现车内现金被盗“前一天我在车内放了1万元现金早上查看时就只剩8千元我的车也没有

借给其他人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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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盗窃车内部分现金
办案民警来到案发现场通过侦查摸排、循线追踪发现这是一起流窜拉车门盗窃案据监控画面显示当天晚上有4人通过地下停车场入口步行至刘女士停放的车辆附近几人在附近徘徊几分钟后拉开车门进入至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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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过4人面貌特征锁定4名嫌疑人(峡江籍)在作案后已往峡江方向逃窜
10月13日在峡江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成功将曾某、习某、周某、彭某等4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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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嫌疑人交代4人中有数人有盗窃前科近期因手头拮据想搞点钱花花几人商量后选择来到离家较近的新干县作案
案发当晚4名嫌疑人打车来到新干县随机选择高档小区地库几人随机拉车门发现刘女士的爱车未上锁在其车内盗窃现金2千元
起初几名嫌疑人发现刘女士车内存放了1万元现金嫌疑人却“掩耳盗铃”般只盗窃了3千元而后,几名嫌疑人经商议又放回1千元到车内
当民警问起嫌疑人为何又放回1千元时嫌疑人答道“我们懂法 只有偷了2千元以上才会触犯刑法我们不偷这么多

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江西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江西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新干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丨江西公安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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